为维护食品产业生态,擦亮食品名城招牌,漯河市两级法院发挥优势,能动司法,积极作为,精准服务,用法治力量捍卫一方蓝天净土。
保名牌 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实践中,漯河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对涉及食品、饮料等关系群众民生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提高违法成本,有力制裁假冒商标、“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先后审结系列批量维权案件,其中去年审理的原告某饮品公司诉某集团公司商标侵权案,300万的赔偿判决让被告付出巨额代价。
漯河中院院长王晓东介绍:“通过依法严保护、强保护国内外知名品牌,可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4月23日,漯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全市法院去年共受理食品类知识产权案件671件,较往年同期增长11%,其中一审617件,二审54件,结案率99.16%,同比上升5%,共为企业挽回各项经济损失约6300余万元。
“码”上办 提供优质服务
原告漯河某食品企业诉被告山东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向漯河中院申请网上立案。在得到二维码后,一键进入,全程通过,最后直达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调解”端口。该案被委派至漯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向漯河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先后建立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行刑对接等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利用行政资源介入法院民事案件,对于侵权严重的依法立案处罚并调解,对于违法情节轻微,不能立案处罚的依法给予调解,达到双方满意撤诉结案。
为更好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两级法院定期发布涉食品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过在具体案件中明确裁判规则,降低维权难度,优化举证规则,让索赔更容易。权利人已尽其所能积极举证,能够合理推算出侵权获利的,依法支持其索赔数额。被诉侵权人怠于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情形,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责任承担制度计算损害赔偿。明确证据保全的适用标准,通过及时恰当的保全措施,补强当事人举证能力,促进查明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对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坚决适用销售利润率确定侵权获利的具体计算方式。对具有商业维权性质的系列案件,确立差别化的侵权赔偿标准,依法由侵权产品生产商承担较重责任,适当减少小商贩赔偿数额,只赔偿法定最低额限制约2000元,体现了支持权利人从侵权产品的制造环节追溯侵权、一网打尽的司法理念。
为保护漯河市食品企业的商标信誉,漯河中院还搭建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交流平台,以研讨会形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就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交流意见和看法,共同探讨“发展创新和商标战略”问题,为新时代“食品名城”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高标准提供司法服务,高质量回应司法需求。漯河中院在探索中打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高地。通过邀请食品企业法人旁听审判“现场受教”开展普法,营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法官在市区繁华路段开展打击假冒侵权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提高识辨“名优小吃”“老字号”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通过“万人助万企”活动派驻“法治管家”,深入掌握食品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零容忍 守护舌尖安全
实践中,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组成“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依法严打商标专利侵权假冒、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去年审结9件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判处19名被告人最长四年的有期徒刑,罚金总额达百万余元。
大企业要保护,小店铺不放松。漯河市民周先生自诩资深吃货,对曾经满大街的“大脸鸡排”“周黑鸭”感到忧心忡忡:这些鸡排、汉堡等快餐质量参差不齐,极有可能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不是砸咱食品名城的牌子吗?而如今,这些假名牌销声匿迹。
“这些小店铺都吃过官司,被判赔偿。”漯河中院民二庭庭长刘继伟介绍,“由于受法律知识所限,个别个体经营户对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商标的意义存在错误认识。守护舌尖安全,司法介入责无旁贷。我们将以法治力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捍卫食品名城的金字招牌。”(宋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