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消息,按照《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2023年下半年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多车转移申请人及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车辆申请人)和单位的资格审核结果于11月9日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复核申请期(11月9日至11月23日)提出复核申请。
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多车转移申请人及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车辆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打开不通过人员的申请表,查看本市相关审核部门给出的“审核失败原因”,并查看申请复核的具体方式。
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打开配置指标申请表,查看本市相关审核部门给出的“审核失败原因”,并查看申请复核的具体方式。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根据查询到的不通过原因,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方式及流程可查看“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办事专栏”的《复核流程说明》。
这些情况不能申请复核
一是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不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不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二是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重新申请。
三是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关于2023年下半年小客车指标相关资格审核结果公布及复核工作的说明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2023年下半年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多车转移申请人及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车辆申请人)和单位的资格审核结果于11月9日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查看。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复核申请期(11月9日至11月23日)提出复核申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个人和单位申请资格的复核
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多车转移申请人及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车辆申请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打开不通过人员的申请表,查看本市相关审核部门给出的“审核失败原因”,并查看申请复核的具体方式。
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打开配置指标申请表,查看本市相关审核部门给出的“审核失败原因”,并查看申请复核的具体方式。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根据查询到的不通过原因,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方式及流程可查看“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办事专栏”的《复核流程说明》。
二、注意事项
一是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不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不应当提出复核申请,可于之后的申报期内修改申请后提交。
二是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应当重新申请。
三是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