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北京日报全文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布局乡村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教育部门应当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延伸,完善集团化办学、点对点帮扶、教师跨区跨校教研和培训、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等政策措施。
在生源较少、基础薄弱的乡村地区,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完善住宿、通学保障的前提下,整合教育资源开展中小学校集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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