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若琳
见习记者 毛艺融 寇佳丽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以披露日期来计,截至10月19日记者发稿,年内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累计开出超1500张罚单,其中116单涉及内幕交易,包括61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2.53亿元,包括处罚金额1.8909亿元,没收违法所得6414万元。
还有55单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处罚措施包括警示、责令整改、记入诚信档案等,主要涉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包括未将中介机构的尽调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等,知情人的知悉时间登记不准确、知情人均未签字确认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内幕交易不仅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投资权,违背商业伦理,还触犯法律规范,打击市场投资信心,其理应成为监管机构的重点打击对象。
前述116张罚单中,有47单为并购重组类型的内幕交易,占比40.52%。
隐蔽性是并购重组类型内幕交易频发的原因之一。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并购重组等交易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与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比较,更具隐蔽性,监督查处起来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此外,确定内幕信息形成的具体时间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只有内部人才能掌握准确的动向,与之相关的内幕信息也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确定内幕信息形成的具体时间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内幕信息形成之后,接触内幕信息并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这就导致掌握过程性信息的内部人会存在侥幸心理,这应该是相关领域内幕交易高发的原因之一。”
从涉案主体看,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交易仍时有发生,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泄密”给其他人。前述116张罚单里,有98张的处罚主体为自然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对相关规定的了解和认知不到位;同时,由于违法成本低、高收益的驱使,相关人员通过实施内幕交易行为为自身寻求高额的非法收益。
武长海认为,针对上市公司的实控人、高管等顶风作案的行为,在证券法中明确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目前应当进一步提升该行为的刑事责任。另外,应当进一步明确该违法行为的信用责任,加大对实控人、高管等日常教育和监督。
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成为资本市场主体较为关注的重要内容。在加大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方面,新《证券法》已明确最高10倍罚款。
事实上,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已取得一定成效。据证监会官网,2022年全年,有关部门共办理内幕交易案件170起,同比下降15%。
对于进一步打击内幕交易,朱奕奕表示,监管部门应贯彻、落实“零容忍”态度,在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应罚尽罚,罚责相当,从而对其他社会主体起到有力的警示、震慑的作用。